2024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三届宇宙东谈主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文告孙志刚纳贿案。法院以纳贿罪判处孙志刚死刑,宽限二年试验,褫夺政事权利毕生,并处充公个东谈主一谈财产。在其死刑宽限试验二年期满照章减为无期徒刑后,将毕生幽囚,不得减刑或假释。查扣在案的孙志刚纳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将照章赐与追缴,上缴国库,不及部分将链接追缴。
经审理查明,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孙志刚愚弄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度发展和矫正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文告、省长,贵州省委文告,贵州省东谈主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宇宙东谈主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柄、地位变成的便利条目,为联系单元和个东谈主在模式股东、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建造等事项上提供匡助,平直或通过他东谈主犯罪收受上述单元和个东谈主给予的财物,野心服合东谈主民币8.13亿余元。
法院以为,孙志刚的举止已组成纳贿罪。鉴于其纳贿数额特等宏大,非法情节特等严重,社会影响特等恶劣,并使国度和东谈主民利益碰到至用功要耗费,论罪应当判正法刑。但是,研讨到孙志刚纳贿非法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有关键建功进展,确乎供述谬误,主动叮嘱办案机关尚未掌合手的部分纳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纳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故对其判正法刑,可不立即试验。法庭据此作出判决。